離婚一方不離怎么辦
根據法律,離婚只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兩人達成一致意見即可到民政局登記離婚;達不成一致意見,則可以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不需要雙方同意。
同時,法院會依法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如有孩子)問題進行一并處理。
以上解答僅供參考,具體案件要根據案情并結合證據做具體分析,并選擇合理的維權方案。如對我們的解答有不同意見或者有新的問題,
一方不同意離婚,法律規定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訴很可能被駁回,要做好心理準備。被駁回起訴的,按照現行法律規定6個月內是不能再次提起訴訟的,但6個月后再提起訴訟,第一次起訴的駁回裁定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有效證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所以對于那些想離婚又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主,抓緊時間起訴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對于現實生活中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從法律救濟途徑上來看,想離婚的這方可以到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只要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法院就會判決離婚。這樣的生效裁判文書和離婚證效力一樣的。
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經調解和好無效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2、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在6個月內,沒有新的事實與理由,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6個月之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受理,一般應當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離婚。
一個身邊的故事。一個誓死捍衛婚姻的女人最后到底怎么樣了?后來確診乳腺癌晚期。女人比老公大6歲,結婚時她29,老公23。這是一件看起來就非常不匹配的婚姻,女人長得不好看,又沒讀過多少書,利用男人的權力在單位做了一輩子臨時工,利用男人的權力把她好多親戚弄在同個單位混日子。女人不帶孩子,每天盯著男人有沒跟別的女人有問題,單位里長得好看一點她都不喜歡,有勾引她老公的嫌疑。后來女兒讀大學了,她擔心了20多年的事情終于兌現了,她老公真的出軌了,可是戲劇化的是男方所有親屬包括父母親都支持離婚,表示很討厭她,因為據說她從來沒有善待過對方的父母,不把她們當人看。于是她表示誓死捍衛婚姻,拿出刀以自殺威脅,或同歸于盡,各種跟蹤監控。最終害了她自己。
離個婚整這么復雜!有結婚證的還好辦,沒結婚證的還得雙方本人到民政局去先把結婚證辦了,才能辦理離婚。要是有一方不同意,又不想興師動眾的傷和氣(畢竟離婚是倆個人的事兒,可是卻要因為一場情牽連無辜是不是就小題大做了呢?)那就只能挨咯!走一天看一天吧,反正跟誰過不是過,再者離了離了誰又能保證下一個會更好呢?總之沒有定心丸的事兒啊最好還是三思而后行吧!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如果能夠調解不離婚最好是不要離婚,如果兩個人關系以經徹底破裂,那就只好是離婚了,一方不同意離婚,如果對方沒有真正合理的理由,不同意也可以離婚。你可以申請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對方以后在維護他的權,法院就不管他了,因為他以經主動放棄他的權力了,有的人以為,只要自己不同意離婚就離不了婚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你欺負人家人家不想在讓你欺負了,這是人的合法權利,總不能讓你欺負死吧,一方不同意離婚沒有用,法律可以你自動放棄權利判決離婚。
這個很好辦,婚姻是自由的,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的話,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現在法院對離婚的判決,一般先要采取調和,如果調和你不同意的話。法院是能夠判決離婚的。但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女性在哺乳期,孕期等,你若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法院就不會支持你。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雙方自原可到民政局離婚,一方原意,一方不自原,需要到法院訴訟,法院先調解,確實感情破裂依法判決離婚,一不同居二年以上,二有家暴行為應準離婚,有小孩還未斷奶應判跟隨母親生活,有利于小孩生長,小孩能說會講,由小孩隨父隨母自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