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服刑或者接 受勞動教養的人能否結婚,但是根據《婚姻 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 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 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這就規定了結婚這一重大的民事行為具有 人身屬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正在服刑期 間的人由于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實施結婚這一法律行為,因此不能結婚。 緩刑、假釋的人,在緩刑或者假釋 期間,他們的戀愛與結婚問題,只要合> 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允許的。 根據 有關規定,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可以結 婚,但是必須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 結婚登記準假證明,才可申請結婚登記。
王某夫婦家住農村,家里就一個兒子,幾年前兒子因為犯罪被關押服刑,刑期十二年。王某夫婦年事已高,對兒子的婚事很是在意,怕兒子服刑出來以后年齡太大找不到媳婦。正巧村里有個殘疾的女孩子還沒有結婚,王某夫婦就想著趁早讓她和兒子結婚,了一樁心事。就是不知道兒子在服刑期間能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特來咨詢。
很多人想到一個人都已經坐牢了,肯定沒有人愿意與自結婚來浪費自己的大好青春;但實際上,坐牢并不代表一定做了是殺人放火這樣罪大惡極的事情,還是有很多人愿意與服刑期的人結婚。再加上可能原刑期不長、表現好可以有減刑等原因,逐漸的,服刑對一些人的生活影響沒有想象中那么大了。愿意與服刑期的愛人結婚的,還是不在少數。
結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是一回事,但當事人的意愿只是登記結婚的條件之一,結婚登記能否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法律上又是否允許服刑期間登記結婚這樣的事情呢?就目前法律規定來看,我國刑法上一般是沒有剝奪服刑人員的婚姻自由權的;也就是說服刑人員結婚在理論上是被允許的,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卻存在一些原因導致服刑期間登記結婚一事無法進行。
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結婚行為是具有人身屬性的,也就是說按照規定結婚登記必須由結婚的雙方當事人親自到有關部門辦理,他人不得代理。但是,眾所周知在監獄服刑的人員都是被剝奪了人身自由權的,因此他們從實際上看都無法親自辦理結婚登記,所以說服刑期間登記結婚在執行上有阻礙。
即使在牢里服刑的人員因為生病保外就醫而暫時離開了監獄,但這并不是說就自由了,可以去做其他私事了。罪犯申請因病離開監獄但仍然是受到相關管理,人身無法自由的;因保外就醫而離開監獄,那么按相關規定就不能離開就醫范圍、不得做與治病無關的事情;所以趁著保外就醫的機會登記結婚也是法律不允許的。
正在監獄服刑的人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不得登記結婚,但法院決定緩刑或假釋的人,則是可以結婚的。緩刑期間雖然也是服刑,行動也是要受到制約,但是不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只要不離開規定活動范圍、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日常行為是相對自由的。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按規定也可以結婚,只要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準假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