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兩個月工資不給怎么辦
有些人辛辛苦苦工作,卻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今天案例中的小李就是如此,公司欠薪后,領導們也不來上班,這種情況下,他能否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并先予執行呢?面對公司拖欠兩個月工資不給怎么辦才好呢?
公司拖欠兩個月工資不給怎么辦?案件事實
2020年6月,小李順利畢業,7月初就入職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做知識產權專員,11月,該公司業務整體連續三個月銳減,很多銷售主管和經理也是業績平平,經營狀況出現了嚴重困難,公司也拖欠了小李兩個月的工資未發放。但是公司領導開會承諾會很快給大家補發工資,11月中旬,小李卻發現公司總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均不來上班了。此時,小李想知道,這種情況下,他能否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并先予執行呢?公司拖欠兩個月工資不給怎么辦?
法院認為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其中,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主要是包括獎金、提成、加班費在內的工資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等。
因此,為了有效保護勞動者利益,法律規定在勞動者提起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爭議申請時,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同時又出現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生活的情形時,仲裁庭可以依勞動者申請,裁決先予執行,并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在裁決先予執行時,考慮到勞動者的實際承受能力,可以不要求勞動者必須提供擔保。
結合本案中,小李可以對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未發放的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申請對裁決結果先予執行,可以不提供擔保,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拿回屬于自己的勞動報酬,維持生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 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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