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阻礙子女結婚犯法嗎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如今婚姻自由的年代已經不適用了,但不少父母依舊憑借“我這都是為你好”,而拆散了不少年輕人,那么父母阻礙子女結婚是否涉嫌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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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告訴各位父母,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采用暴力手段甚至還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
另外,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合上述兩點來看,父母阻礙子女結婚是會涉及到違法的。
在我國,二人結婚的必要條件有: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至于本文提到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其實在干涉婚姻自由當中,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僅以口頭阻撓或者以暴力威脅及書面威脅等,則屬于一般的違反婚姻法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目前,《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父母干涉的情況,不妨大家一起努力,這里給大家幾點建議:
第一,兩個人互相溝通下父母的喜好,投其所好才是最有效的。最好是女生買了父母喜歡的東西,跟父母說是男朋友買的。男生買了父母喜歡的東西,說是女朋友買的。
第二,面對對方父母的時候,情緒穩定。情緒穩定,會被對方父母認為“可靠”,比較容易得到雙方父母的情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