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怎么辦
當今社會,借錢后喜歡拖延的債務人很多,也正因如此,逼得一些債權人打官司,但是很多時候,即便是贏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讓債務人乖乖還錢。(一旦債務人輸了官司,被法院執行,就成了被執 行人)在這個過程中,有些被執行人會直接選擇逃跑,利用人間蒸發的方式躲避還債的義務。那么,若是法院遇到這種情況,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怎么辦?
一、 如何才能找到被執行人呢?
想想看,如果是通過我們自己的力量,找到一個人躲著你,很難想象。在局外人的幫助下,問題可能會簡化。具體找到被執行人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找到被執行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在外出逃三個月或者更長的時間,導致法院無法對其進行執行,那么法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幫忙。而公安機關可以通過被執行人的個人信息,在出入境口岸、還有各大車站、火車站等場所對其進行布控查詢。還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車輛信息進行全網布控,通過在各大高速路口進行封鎖限制。如果有被執行人想把車輛進行過戶,也會被迅速查到。
2、通過社會上各個機構對老賴的信息進行查詢。法院也可以通過向社會上其他部門尋求幫助,來獲取老賴的信息。比如,可以通過社保部門對老賴的社保信息進行查詢,找到其繳納社保的單位,然后通過單位的同事朋友進行調查詢問,來獲取老賴的線索。或者通過法院自己本身的總對總系統,對老賴名下的房產信息進行查詢,追蹤房產的具體落戶信息。
3、最后一種方式是和保險機構進行合作。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保險公司的一項特殊的業務——幫助申請人發布懸賞通告的保險業務。具體操作是:申請人可以按照懸賞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相應的保險費用,然后再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通告。如果有人舉報了被執行人的蹤跡信息之后,一旦確認消息準確,那么保險公司會給舉報人規定的懸賞金額。(這一招雖然世俗,但是好使)
二、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怎么辦?
如果通過各個部門的配合之后,依然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話,那么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
具體的執行方式有很多種,此時依然要借助社會上各個部門的配合來完成。比如去車管所、房產局、銀行等地方,對老賴名下的車子、房子、票子進行具體查詢,然后對財產進行凍結、扣押或者查封。
這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查詢財產的時候需要調查清楚,被執行人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被執行人個人的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財產,那么夫妻的另一方也有義務進行還債。如果在借款時有一定聲明,搶到這是被執行人自己個人的債款,那么則不能對夫妻另一方的財產進行執行。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實在是找不到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去執行,申請人可以申請中止執行,如果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法院以舊可以繼續執行。其中可以中止執行的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去世,需要繼承人來代替配合完成相應流程的、申請人申請延期執行的、或者有人對具體執行物有確切異議的情況。
總的來說,如果被執行人想要逃避債務,法院可以動員一些社會群眾來幫助查明。如果真的找不到人或財產,可以休息一下,以后還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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