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自離不發工資怎么辦
在外務工,每個人都不容易。工廠、小型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如國企、外企等那么嚴格,自離似乎也不會有太大影響。現在很多人,不愿意按流程來辦事,不喜歡某個工作就自動離職,有的人不要工資就走了。那么,工廠自離不發工資怎么辦?
什么是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關于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爭議處理范圍的復函》(勞辦字〔1992〕45號),《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于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工廠自離不發工資怎么辦
1、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么單位就是需要支付員工工資的。但是員工自動離開崗位,是屬于嚴重違紀的行為,單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員工獎勵性待遇的。但是員工工資是需要支付的。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如果員工自動離職,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那么員工是有賠償責任的 。
2、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在廠里上班自離有工資,但如果給自離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法規從未有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工資按全月工資發放的規定。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參工的職工,15日當天及以前報道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6日當天及以后報道上班的,發半月工資。
勞動法實施之后,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只是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資保護,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具體分配辦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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