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如何退房
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如何退房
您好,請問您在那個城市?如果是三四線城市就別折騰了,沒啥用。
您可以看看購房合同,一般約定是違約金為萬分之1-2/日,里面還有免責條款仔細看看
開發商也可以有多種理由比如:
1:城市規劃調整
2:天氣原因影響
3:國家政策影響
基本上就是這幾個常見的套路
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是退房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逾期交房不見得就一定能退房,這方面是有附加條件的,具體還是要看合同約定。
就目前而言,多數開發商選擇規避己方風險,一般不會在合同條款中選擇逾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而是直接指定逾期交房不退房,而由開發商按日支付違約金。但是,這個違約金少得可憐,一般是每日已付按購房款的0.05%支付,并且會設置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購房人付款總額的1%。這個條款明顯屬于霸王條款。但是,對于購房者而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并沒有多少話語權。購房者實際上是處于不平等的弱勢地位,除了價格可以爭取,其它條款都是由開發商單方面確定,購房者只能被動接受。無形中也加大了購房者的風險。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只是提到逾期交房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沒有具體的退房規定。正是由于這方面的漏洞,被開發商惡意利用,導致出現一些開發商多年交不了交房,業主卻無法選擇退房的結局。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只有符合下列情形,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由于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變化,購房者不接受的。
2、開發商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開發商將已售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者隱瞞房屋已經抵押事實。
4、開發商將已售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或者將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
5、隱瞞房屋屬于拆遷安置房的事實。
6、房屋因主體質量不合格無法交付。
7、房屋交付后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證明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
8、房屋存在其他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
屬于2~5情形的,購房者除了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之外,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約,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本號根據我國法律的具體規定及實務經驗為你解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明白了吧?開發商逾期交房,如果你想解約,你需要催告(就是短信或書面通知一下開發商要盡快交付房子)一下開發商,如果在你催告之后三個月內賣方仍沒有交房的,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合同了。當然,你需要注意下你和賣方簽署的買賣合同里,對逾期交房的合同解除事項有沒有做特殊約定,有約定的約定優先。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你需要注意:要在合理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否則期限屆滿解除權消滅。
買賣合同中如果約定了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擁有解除權的一方,在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什么叫“對方當事人催告了”?就是對方通知了你可以解除合同。什么叫“解除權發生之日”?就是你擁有解除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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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常情況下,開發商交房時應當向買房人交付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和兩書一表,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
其次,要看一下你和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是怎么約定的?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開發商交房時應當向你出示兩書一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不出示兩書一表,視為違約,你可以解除合同。有這樣的約定條款,你就可以依據約定解除合同。
最后,你想退房,可以先和開發商積極協商,協商不成的,你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如何退房“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