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有無經濟補償金
勞務關系有無經濟補償金
謝邀!
解除勞務關系一般為主動解除和被動解除兩種。
我們先來看看有賠償的。公司在員工沒有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員工沒有嚴重違紀的情況下,決定解除與員工的勞務關系,公司需要賠付員工一定金額的補貼,具體賠償結算方式可以百度一下,在這就不多說了。這些情況就包括公司認為不再適合目前崗位需求,或者公司裁員等等。
再來說一下沒有賠償的。和有賠償相對的,如果員工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違紀的,這種一般不會賠償。還有就是自己主動申請離職的。
從題主問題來看,不但是自己申請離職,而且還有一個很明顯的違規操作。停薪留職狀態理論上來說都是與上一家公司存在合同關系的,再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就業合同明顯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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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正常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首先,我們來區分一下:正常離職。喵姐看來,正常離職,肯定不是企業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辭職。那我就分這兩種情況來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
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誰不續約。
(1)公司不續約:這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N年就給N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就是0.5個月,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就是1個月。
例如,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1個月,那N就是3.5個月工資,如果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7個月,那N就是4個月的工資。
(2)個人不續約:這里面又分兩種情況:
a、公司提出維持或者高于原來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公司說以3000或者高于3000元的工資與你續約,你不同意。這樣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是你自己不原因續約,原因在個人。
b、公司低于原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續約的時候公司說以2500元和你續約,這時候你不同意的話,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同“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為這個不續約原因在公司沒有維持或者高于原來的簽約條件,導致的不續約,原因在公司。
總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續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個人原因在成的不續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二、提出辭職:
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辭職,那也要看不同情況。
(1)公司沒有違法行為:也就是不是由于公司原因,只是個人覺得不適合這個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這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離職。
(2)公司存在明顯違法行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這是公司違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員工辭職,所以是有經濟補償的。
總之,員工辭職,如果是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為,那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員工個人辭職,那么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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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但是,是否勞務關系,不以合同名稱判定,按照用工實質判定,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是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經過合法注冊,具有法人地位;勞動者年滿16歲,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務關系不簽訂合同,也有經濟補償,這是勞動法規定,不簽訂合同后果應有用人單位負責。
首先,經濟補償金是勞動關系里的特有概念。如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且確實存在的是勞務或雇傭關系,則無法主張經濟補償金。對于拖欠的工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對方支付。
其次,即使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但是雙方實際上構成了勞動關系,此時可以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主張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
所以,您需要先搞清楚您與單位之間究竟是勞動合同關系還是勞務合同關系。
關于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用工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中用工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但勞務關系中的用工主體范圍則更為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主體雙方之間的隸屬性不同。勞動關系中,主體雙方具有隸屬性,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成員,需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領導的安排。但早勞務關系中,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國家干預性程度不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除由勞動合同約定以外,勞動法還強制性的做出了規定,例如工作時間、辭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強制性的繳納社會保險等等。然而勞務關系的雙方主要根據雙方的協商簽訂合同,充分的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
四、法律救濟途徑不同。勞動關系產生的勞動爭議適用和解、調解、先仲裁后訴訟的處理機制,勞務關系產生的糾紛為一般普通民事糾紛,適用普通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即可。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務關系有無經濟補償金“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