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撫養權怎么判
在這個躁動的時代,離婚發展的越來越普遍,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說離婚的相關問題。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處理好兩方面的問題:財產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了解離婚需要解決的幾個方面的問題之后,訴訟離婚即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也是同樣的處理方式,一般起訴離婚也需要事先對財產及子女撫養的問題進行處理,比如除了離婚之外,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作為原告方有何訴求,若是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可以忽略,另外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想親自撫養孩子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還是反之訴求。
由此可知,向法院起訴離婚,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需要先明確己方的訴求,明確訴求之后再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判斷孩子跟哪一方撫養更為有利,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發展的角度出發,結合孩子的意愿及雙方的態度確定,當然更重要的是根據案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偏向這事不好說,法院裁判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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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夫妻分居期間,其中一方造成的債務,另一方有義務還債嗎?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如果法院駁回離婚訴訟請求,則無須對孩子撫養權作出判決。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需對孩子的撫養權及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相應的判決。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輪流撫養孩子,也可以由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對孩子擁有平等的監護權力和撫養義務。但前提是要最大限度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同時要遵重孩子的選擇權。離婚后的父或母,能保證孩子得穩定切良好的生活環境的一方肯定會被優先考慮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同時七歲以上,能表達自己意愿的孩子,孩子的意愿,決定基本上具有決定意義,孩子愿意跟誰基本就是跟誰。另外在哺乳期的嬰兒的監護基本有孩子擁有。
總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有哪一方監護撫養,有兩個原則決定。一是有利于孩健康成長,二是遵重孩子的意志,兩者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