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了,遺產分配比例是多少
房產如果是夫妻共有,那么去世親人的那部分50%,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如果是去世人獨有的,全部都是遺產。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配偶死了,遺產分配比例的問題。
首先,先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其次,確定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最后,繼承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有遺囑的按有效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男方死亡,共同財產先分一半給配偶,剩下部分為遺產。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繼承人可協商分配比例,不能協商的,一般平分,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能多分。繼承方式:2繼承人之間無爭議的,聯系公證處做繼承公證后過戶;有爭議或無法提供繼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過戶。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第二十八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例子:如果房產是夫妻共有的,那么去世配偶的遺產份額總計是?,另外一半是在世一方的。用這個?除以繼承人數量,就是每個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比例。其中,在世一方總的比例還要再加上自己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