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前可以補交證據嗎
仲裁裁決前可以補交證據,仲裁裁決的結果是基于實際的證據來處理的,因此只要仲裁裁決還沒有作出結果,那么就都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提交證據的,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咨詢了解。
一、勞動仲裁開庭前可以補交證據嗎?
可以補交證據,如果仲裁庭沒有指定時間,最遲應該在作出裁決前提交,當然是越早越好的。仲裁裁決是仲裁機構就其審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1958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或者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他國際條約,向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二、仲裁裁決的種類
1. 先行裁決。先行裁決是指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仲裁庭就已經查清的部分事實所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 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即通常意義上的仲裁裁決,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就當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爭議事項作出的終局性判定。
3. 缺席裁決。缺席裁決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情況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42條第二款規定:被申請人經過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情況出的裁決。
4. 合意裁決。合意裁決。合意裁決即仲裁庭根據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作出的仲裁裁決。它即包括根據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包括根據經仲裁庭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
以上就是勞動仲裁開庭前可以補交證據嗎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仲裁裁決的認定還應當基于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司法機關在受理相關案件后,需要根據司法程序的認定,來對仲裁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并結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