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請律師都沒用
刑事拘留請律師都沒用
中國大陸的律師吊用沒有 吊用沒有 吊用沒有 除了收費 還是吊用沒有 不找律師判3年 找律師花費3萬 還是3年 不接受任何反駁 大陸律師 連坨翔的用處都沒有 除了會咬文嚼字
【法治社會背景下,刑事案件請律師是最好的選擇】
法治社會背景下,遭遇刑事案件請律師是最好的選擇。作為一個有多年法律工作經歷的人,首先要回答你問題中的“請律師是否可行”問題。這個問題反映的其實是一種是否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的心理,筆者告訴你:法治社會背景下,遭遇刑事案件請律師是最好的選擇。
在案件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我國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已提到法律層面:刑事訴訟法的第 33 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是有權委托辯護人的。筆者要強調的是,在案件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且越早聘請律師越好。你所說的被刑事拘留期間就是案件偵查階段。
律師可以為在押人員依法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和幫助。我國法律對執業律師是賦予一定特殊權利的,特別是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律師可以通過會見提供法律幫助,安撫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讓他消除恐懼;知道自己所處的位置與角色,能夠合法有效的依據法律來保護自己。同時,律師能夠及時的去跟偵查機關、檢察院保持溝通,然后就這個案件給相關部門中肯的法律意見,從而更有效地幫助到犯罪嫌疑人。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所能做的這一切,是其他任何人都無法替代的,你認為請律師是否可行?
不知道為什么刑事案件你不建議請律師?我個人認為你這個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在民事訴訟中,我們的當事人都知道聘請律師,而到了刑事案件中,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尤其是刑事拘留、逮捕失去人身自由后,人的思維,認知都受到了影響,更應該聘請律師,你為什么覺得沒有必要呢?李莊著名刑辯律師,在被拘留后,還知道請律師呢。
第二,刑事訴訟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程序,不要說是一個普通人,即使是法學專業出身,沒有經過實踐,也未必搞得清楚。刑事訴訟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不說實體辯護有多重要,單純的程序辯護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在罪與非罪,此罪與此罪,辯護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有關罪名存在爭議。一些有影響的案例經過律師辯護都起到了作用。許霆盜竊案,于歡故意傷害案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怎么能說不建議請律師。
第四,律師很講究辯護技巧,尤其是涉及犯罪構成辯護,不管是傳統的四要件,還是現在倡導的違法有責兩要素辯護,都是專業的,需要有針對性。
第五,接觸到不少實際案例,法院最后判處緩行,或者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這些很大一部分案例應該是無罪的,但是沒有律師的辯護,當事人也不懂,判處緩行當事人覺得反正不要坐牢了,也不懂有案底的影響,也許也是顧不上思考了,案件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因此,本人不是律師,但是強烈建議當事人找律師。而且,國家為了司法公正,也在鼓勵律師介入刑事案件。
作為律師,這種問題我還是很有發言權的。
第一,公安管哪些案件?
公安現在管轄的主要是治安處罰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前者是《治安處罰法》規定的公安管轄的社會治安案件,后者則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在刑事訴訟中行使偵查職能必須要管轄的案件。
對于故意傷害的案件,故意傷害主要分三個層次,即對受害人造成輕微傷、輕傷和重傷三個層次。刑事立案的標準是受害人達到輕傷和重傷的標準,對于輕微傷的,加害人是要受到公安施加治安處罰的。
第二,故意傷害案件中,輕傷和輕微傷指什么?
輕傷包括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主要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因此,如果受害人屬于輕微傷,顯然這種情況無法刑事立案,這是屬于治安處罰的情況,受害人報警后,公安根據治安處罰法頂多行政拘留加害人并讓其賠個幾百塊錢就完事了,這種情況是不需要請律師的。如果報警后公安不管的話,受害人也可以拿出治安處罰法據理力爭。
如果受害人達到輕傷的,受害人報警后公安就要刑事立案,不立案的你可以到當地檢察院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反應。
總之,如果賠償金額不是很大的話,受害人自己就可以處理,不需要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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