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需要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然后加蓋公章。
2.公司的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以及租賃協議。
3.制定代表人的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親自填寫好,然后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沾到上面,去工商局提交就可以。
4.分公司注冊的負責人身份證明,以及任職文件,主要擔任什么。
5.公司章程的復印件,蓋上總公司的公章。
6.總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蓋上公章法人簽字。
設立分公司需要去異地的工商局申請辦理,帶好原公司的執照原件、公章、公司章程等全部材。料,帶好分公司的股東身份證件、公司經營地址的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等資料。
異地注冊分公司,不僅要去工商局辦理注冊,還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詳細的分公司注冊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3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地戶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范圍;
二、 工商登記注冊:
1 .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 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 統計證;
七、 社保賬戶等;
流程的確非常麻煩,還有個辦法就是異地注冊辦事處(對經營上有點影響),但簡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經委辦理就可以了。
1、準備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2、攜帶資料到北京公司所在轄區工商局核名;
3、到工商局申請設立分公司,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4、到公安局備案的刻章點刻章;
5、到稅務部門登記備案,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需到場錄指紋。
異地辦分公司還是比較容易的:
1、母公司決策層有建分公司的決議,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辦理名稱預登記(要特別提醒的是此時“名稱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必須與后面“分公司設立申請表”所填內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煩了,這是最新新的規定)
2、準備好材料:母公司章程與執照復印件(別忘了加蓋公章)、法人委托書(要有委托事項與權限,經辦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件與身份證信息;
3、分公司場地證明(自有房要有產權證,租賃房要有租賃合同,非城鎮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證明);
4、經營范圍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超過母公司就可以,但你作為分公司(不能獨立核算),不具備資質條件,如果經營范圍涉及許可證經營的項目,你分公司不能與母公司一樣的經營范圍,你的經營范圍只能是“為母公司承接業務”,
5、最后提醒一點:分公司設立后,你要持分公司執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門去備案 ; 夠簡單了吧,無需什么驗資報告、稅務登記呀,因為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核算。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異地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