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有用嗎需要留著嗎
離婚證有用嗎需要留著嗎
這是個法律證件 以后再婚,辦理房產或者準生證 等等好多地方需要提供離婚證。
大家都踴躍回復你的問題,都忽略了一個問題,你這里的復婚肯定只是口頭復婚,事實同居!因為一旦法律復婚,必須從新拿結婚證,原離婚證要被收繳的。你不可能和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證。
離婚證不知道。我離婚時是法院判離的。沒有離婚證只有判決書。以為也沒什么用了。結果再婚時竟然還要判決書,剛好又不見了,只能去當地法院打印出來。登記結婚時聽民政局的人說,到時候辦理準生證,小孩上戶,身份證最類的證件都需要這個判決書。而且拿過去人家也就是看看。連翻都不翻。我都不知道這個到底有什么作用。全國聯網的還怕假嗎?而且判決書又不好保存,萬一不見了只能去判決的法院打印。真的好不方便。
離婚證留著當然有用處,如果你在開啟下一段,新感情來臨之際,和新的另一半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小家庭,過上幸福未來新生活前。
雙雙去民政部門,重新履行新的結婚登記手續再婚時,必須出示戶口登記本和離婚證,方可辦理的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
離婚證就證明你,因離婚目前還是單身的證據,應該原物保管好以作備用。
結婚證不需要保留,在辦理離婚證的時候要上交的,留不住的。離婚證需要保留,以后如果再婚打結婚證時需要用到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這是婚姻關于婚姻自由的鼓勵,將離婚的權利和自由交由婚姻當事人,其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
但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別的,在我國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婚姻登記,這樣的登記才有對其他人排他性權利。所以離婚協議沒有離婚的效力。
一、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關于離婚一致意見的統一結果
感情問題,法律鼓勵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在經歷登記程序和訴訟時會居中調解,以期保持婚姻關系的繼續,是從維護婚嫁家庭穩定和孩子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的。
夫妻的自愿離婚,需要簽訂一份雙方認可的離婚協議,協議要對家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然后將離婚協議帶到民政局去申請登記離婚。
而離婚協議說白了就是一個民事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的結果,效力僅及于雙方當事人,如果這份協議一直只有兩人知道,效力是不及于其他的。比如:你們已經有離婚協議后,認為雙方已經離婚,與第三方重新結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二、離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對外公示的離婚證明
離婚協議只是辦理離婚證的前提條件之一;離婚證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申請離婚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和離婚條件后,認為符合離婚的要求,按照程序制作的代表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證明。
離婚證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比如:夫妻雙方離婚后的借款,銀行追討婚姻另一方要求還債時,可以用離婚證來證明你們之間沒婚姻關系,而免于債務。
比如:離婚后,想重新開始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出示離婚證,就可以證明你已經離婚,如果離婚證遺失,也有婚姻登記檔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離婚協議只是自愿離婚的必備條件之一,真正的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做了離婚登記。達成離婚協議后要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是沒有發生離婚效力,導致后面產生的債務和其他麻煩與另一方發生關系。
需要提醒一點的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同意離婚的判決,好點的法院可能會簽發一份離婚證明書,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和離婚證明書,都具有離婚的效力,而離婚協議卻不具有離婚的效力。
謝謝邀請;無論你是上民政局協議離婚的男女,還是依法解除婚姻的夫妻,只要領取了離婚證,婚姻就解體,在結婚證上也會蓋上藍色的條形章作廢二字,婚姻成了過去式,留著它干啥,絕大多數人會把相片撕下來,再把結婚證撕爛,往垃圾桶一扔,一了百了。
既然恩斷義絕,各奔東西成了陌路人,應該快刀轉亂麻,斬斷一切情思,才能盡早的撫平創傷,輕輕松松的迎接人生的挑戰,做出未來生活的選擇。還留著這張作廢的結婚證,當作紀念沒有意義,看著它回憶幸福的時刻少,揭開傷疤倒是痛苦無限,無疑是自己在作賤自己。
樓主說的這個情況確實有,就如我們這個小區有一位男士,當初結婚就是奔著女生的相貌去的,百般的遷就這個女人,到頭來女人遇上個比他更優秀的,三次上法院起訴才和他離了婚,可以說他對這個女人有一萬個不舍,家里什么都不許改變,天天都陪伴著這張作廢了的結婚證,從此精神禿廢,一蹶不振,經常性的不明不白的說聲;我老婆。不到兩年,手里攥著這張作廢的結婚證去世了,人們都說他是個情種,是這張作廢的結婚證害死的。
還有一個事例是個女的,女人愛丈夫,但又放不下面子,鴨子死了嘴殼硬,和男人憋氣離婚了。我一位年近40離異的同事去追她,不到一年他們又離婚了。同事說這個女人晚上做夢,經常性的叫前夫的名字,拆枕套換洗,才發現女方的枕套里藏著一張作廢了的結婚證,原來是女人忘不了前夫才分手的。離婚前女人也叫人做和解,說女人對他是真愛,卻無法挽回,倒霉就倒霉在這張作發的結婚證上了。
總之,離了婚還余情未了,有破鏡重圓的希望,留著這張作廢的結婚證,意義非凡。要是不想和好,留著它,只有害,沒有益,別沒事找事,增加無窮無盡的煩惱。
離婚了還有必要保留他她的微信和qq嗎?
卿聽我說,你的心思我愿懂。我感覺,既然離婚了,婚姻和感情都成為過去,一般就沒必要再保留過去的什么,只是你心里可能還有些不舍。這樣不如就順其自然,先留著,當你覺得沒必要了再刪除。
1.離婚的涵義是,離的是婚,斷的是情,分的是心,別的是物。離婚了,兩者就不需再糾纏了。
離婚是對兩人婚姻的終結程序。離婚只能由民政部門根據法律來斷,然后發給當事人離婚證,從此兩人就再無婚姻上的關系,夫妻關系也斷了。
領取了離婚證后,兩人不但結束了婚姻關系,還要斷情分,分割財物,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也進行了妥善處理,從此不需要再糾纏了。
2.兩人雖然離婚了,但不排除存在一方對另一方余情未了的情形。
因為有的人比較重情,一時間不能做到全部放下,會出現對前情戀戀不舍的情況,在他那里可能仍然保留有對方的聯系方式,像微信、QQ等。
一般來說,保留對方的微信、QQ只要不給自己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就沒必要糾結該留著還是刪掉,不妨順其自然,當自己不再想它了,那時再刪掉。
3.因人而異,有人會在離婚后果斷刪除跟對方的一切聯系方式,有人會保留所有聯系方式,有人會選擇性保留部分聯系方式。也許在某個時刻需要聯系對方。所以,對是否在離婚后完整“刪除”對方沒有標準答案。
例如,兩個人婚后有孩子,雙方都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可能會遇到需要聯系對方的特殊情況,這個時候有對方的聯系方式就比較方便聯系到對方。
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從自己的心里把對方完整刪除,比如自己再婚而另一方不想看到自己再保留有別人的聯系方式等。
綜合以上,我的看法是,沒必要糾結是不是該保留對方的聯系方式,是留是去根據自己的需要而定,或者順其自然,先保留待以后再說。
我是卿聽我說,你的心思我愿懂。你的心事可向我傾訴,我愿做你的傾聽者。歡迎您關注我,也歡迎你發表不同的意見,留言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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