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辦
男方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辦
如果你是妻子,肯定是你男人還愛著你的,有時候會有點磕磕絆絆,也正常,只要他不是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小錯能改,還是要過下去的;真是他犯下不能饒恕的錯誤,不能原諒的,他不離婚,你起訴離婚唄!這點辦法都想不到。僅個人建議,供參考。
如果想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話,你只能起訴離婚了。
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也就說,你作為原告,要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法院判決你們離婚。
所以,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只能起訴離婚了。
看到你的問題陳述,可以了解到你們自愿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是不可能的,那就只有另一種辦法就是訴訟離婚了,但是訴訟離婚并沒有你想的那么簡單。
訴訟離婚的不簡單之處,我們還是先從法條出發: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面大家可以看到我國婚姻法在司法程序判定上主要有4點,即同居重婚的,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還有一個兜底條款。看起來是不是也很清晰明了,很簡單,如果準備離婚的你看到這幾條是不是覺得自己另一半或多或少能跟這幾條對應上去?是不是就以為哪怕對方不同意離婚,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肯定就會判決離婚?告訴你們!沒這么簡單!我來給你們逐條分析一下:
第一、重婚的和同居的,我們都知道重婚在我國是犯罪行為,但同時重婚也是一個自訴案件,也就是說,重婚是你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刑事立案的案件,那么對于你來說,你就要去舉證證明對方存在重婚行為,那給你們看看我國重婚罪的認定條件,①你的另一半跟第三人拿了結婚證、舉辦婚禮,這毫無疑問是重婚。②明知對方是結婚的人還跟對方結婚,這個跟第一條對應的。③一方是拿過結婚證的基礎上,兩個人雖然沒拿結婚證,也沒舉行婚禮,但是對外宣稱是夫妻,或者周圍居住人員都認為其是夫妻的。符合這三點的就是重婚啦,對于一個普通人來說,這舉證著實難了點。
還有一個是同居,同居咋弄?捉奸在床?捉奸在床最多算是婚內出軌,要證據是同居也還是難啊!而且捉奸在床的也難啊,有幾個人能有這個能力去捉奸在床呢? 第一點難不難?難!
第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高概率的,我們就舉輕以明重吧。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毆打或者精神折磨。同樣難在舉證,首先你得有損害事實,這個大多人都能想到,也就是說我身上這里被打斷腿,那里眼睛被戳瞎了什么的。但是還有一點舉證責任就是,你如何證明這個傷害是對方給予的呢?給大家提幾個,比如錄音,錄像,報警。其中最有效果也最好的就是報警,報警呢一定要將家庭暴力的事實給記錄下來,這將是你訴訟的有力證據。第二點難不難?難!
第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一般基本上有一方賭博的家庭的確離婚率很高,而且也多是一方苦口婆心說了多年,從期待到絕望的過程。這條規定其實有兩個點,就是首先對方有這些惡習,其次這些惡習屢教不改。有的朋友如果之前有這個惡習,但是經另一半提出要求痛改前非了或者為了孩子等等這種出發點改了自己的惡習,則不符合這一點。這條的舉證也很難,但是存在惡習這條還算好一點,畢竟你可以去賭場牌照,可以吸毒的時候發現錄音等等,證明屢教不改呢就需要一個過程,比如第一次發現說了還有第二次,有時間持續性,這種怎么辦?一個好的辦法就是找警察叔叔,很多人可能對這種事情比較擔心覺得是家丑,實際上對于警察來說,他們看得多了,誰在意你這些。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很多人存在這個情況,也會在法庭上講,法官我跟他早就分居好多年了,但是一般對方肯定就不承認,這種事情,法官也沒法認定你們就是分居兩年,那么如何舉證?難,分居是什么概念?就是兩個人持續兩年以上沒住在一個房子里,有人說分床睡算不算?當然不算,如何證明早就不住在一起了,需要你在外的租賃合同或者車票以及相關在外地生活的記錄材料,這樣才可能認定二人分居。
綜上所述呢,我國婚姻法雖然規定了這具體的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對于現實生活來說,都太難舉證了,如果題主能夠按照這幾條的具體規定找到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那就能夠快速高效的將婚離掉,否則可能就會慢一些了。
雖然我在上面表達了現實離婚操作當中很少有人能夠完成這種舉證的事情,但是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其實是有的,我們在訴訟實踐過程中,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原告都很難舉證,除非是一些人按照上文所述的采取了一定的保存證據的措施那可能是一次性離婚,但大多數人第一次起訴都會被法院判決不予離婚。而我國訴訟法也有相關規定,就是第一次判決不離婚之后,沒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只能要到6個月以后起訴,這6個月是干嘛的呢?留給原被告挽回的。
原告挨到6個月之后起訴,他還是很難舉證證明那4條啊,但是朋友們,有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和證據不知道你們發現了沒有?那就是第一次離婚的判決書,這個判決書其實就是認定二人感情破裂的事實和證據,對不對?所以很多人百度到的一般第二次就能判決離婚的基礎是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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