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
簡述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
犯罪中止的條件: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成立犯罪中止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 根據刑法的規定,理論上一般將犯罪中止成立的條件分為: 1.時間性,即是指犯罪中止應當在哪一個時間段內才能成立。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中止的時間界限為“在犯罪過程中”。2.自動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在自認為(確信)當時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基于本人的意志決定而停止犯罪行為,或者主動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根據這條定義,我們可以得知犯罪中止有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 時間因素:犯罪行為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
- 原因因素:犯罪行為的停止是出于行為人自身意志;
- 結果因素: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危害后果得以避免。
其中,第二個構成要件是理解上的難點,我例舉兩個真實案件說明一下。
案例一:甲欲槍殺乙,于是扛著獵槍埋伏在乙回家的必經之路上。埋伏了好幾個小時,乙終于慢條斯理地經過這里。甲欣喜若狂準備一槍把他給崩了,于是小心翼翼地瞄準他扣下扳機。出人意料的是,乙并沒有中槍倒地,原來甲竟然忘記裝子彈了。于是,甲怒火中燒地停止了殺人行動。
在這個案例中,表面上看甲是自己主動不殺乙的,但實際上他是被迫放棄殺人計劃的,畢竟槍里沒有子彈是他意志以外的因素。
案例二:甲正試圖強奸乙,突然警笛聲響了起來,他以為警察收到消息趕過來了,于是就放棄了強奸行為。事實上,警察是收到別的報案線索經過這里而已。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并不存在阻止甲實施強奸的客觀因素,是甲誤以為警察來了才放棄犯罪。但是,甲放棄犯罪的原因是出于害怕被警察抓,也是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當然,根據法律規定,成立犯罪中止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第2款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停止形態。犯罪中止是犯罪行為的未完成形態之一,其特征是:
1、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2、中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自動地去做的。如果是因為意志之處的原因,而不得不中止的,則是未遂犯。
3、中止犯罪的行為必須是徹底地,永久性的,而不是暫時的。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千萬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我國現行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所以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可概括為: 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 2.主觀條件:中止的自動性。
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中途自動退出犯罪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從而獲得免除或減輕處罰的結果。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簡述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