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約定子女撫養費過高
離婚協議書約定子女撫養費過高
現在已經離婚了,當時的協議已經簽好了,現在后悔,無非是不想拿那份該你出的撫養費而已。
有一次,我遇到一個離婚的女同學,她帶著女兒,前夫出撫養費。當時離婚時,丈夫工資是3000左右,倆個人協商的是,丈夫出1000/每個月。而現在前夫工資也高到將近一萬了,卻還是1000/每個月。
當時孩子還小,現在孩子越來越大,真的,她痛苦的說,孩子花費越來越高。上輔導班動輒幾百上千的,她感覺很吃力。
于是她就打算重新起訴前夫,要求提高撫養費。
這是實話。因為她一直沒有再婚也沒有再有大幅度漲薪水的時候,所以,她的工資,再加上這一千,經常捉襟見肘,感覺很緊張。
我替她想了想,確實如此,每天一睜眼,柴米油鹽醬醋茶,哪樣不花錢?孩子要添置新衣,上輔導班,特貴的特長也上不起,確實很艱難。
你隨隨便便養孩子,可能還湊合。可是,想多花錢,就是錢很緊張。
現在回到問題中來,你當時,肯定是迫不及待要離婚吧?怎么還說套路了你?我感覺,所有離婚的女人,既然帶著孩子,都該套路套路前夫,因為養起孩子來,哪個不需要花錢呢?
你還在這里盤算什么呀,既然孩子是你的,你就該出錢!
協議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撫養方可以向未撫養方提出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夫妻雙方協商的結果寫進離婚協議里面。
未成年兒童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用,教育,醫療等。
夫妻雙方協商:撫養費年限,數目多少,支付方式。
撫養費的多少沒有嚴格的標準,以夫妻雙方協商的結果完成撫養協議,結合當地經濟消費水平,孩子所需,未撫養方的經濟收入條件和支付能力商議。一般不要超過未撫養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在離婚的大多數情況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協議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將協商結果寫進離婚協議里面。
協議離婚未撫養方如果變卦沒有實施支付或拒絕支付,這種情況求助于法院,法院不會強制執行。可以因民事糾紛訴訟于法院,從而得到法院的幫助。所以保存好協議離婚協議書,可以提供給法院撫養費協議的依據證據。
連給孩子的撫養費都想打折,你這個男人就有點太摳了,當今物價不斷上漲,小孩上學,衣食住用行,那一項不用錢,有句話,苦自已也不能苦孩子,1500元生活費供養個孩子,即是3一4線城市也不寬裕,何況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你算過個一孩子的開支沒?看來你老婆和你離婚沒錯,你是一個心胸狹窄,處處算計的男人,沒有擔當的人,假如你勤奮上進,每月多掙些錢,什么都有了,還計較那點給孩子的撫養費?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與張某在離婚協議中關于撫養費的約定是雙方綜合考慮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后作出的,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受法律保護。王某自認對離婚協議中撫養費數額的約定明知,且王某未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目前的收入情況與離婚協議簽訂時相比有明顯變化,故王某要求減少強強撫養費的抗辯,不予采納。王某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每月支付強強撫養費1500元。
本案的爭論點在于離婚協議中對撫養費的數額約定偏高時,法官是否可以依據自由裁量權對約定的原數額作出調整。解決該問題可以從法律對撫養費的相關規定以及離婚協議的性質入手。
依據婚姻法,雙方離婚時可自行約定撫養費的多少和負擔期限的長短。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撫養費的確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本案中王某和張某的收入都在4000元左右,強強5歲、讀幼兒園大班,綜合考量上述因素,每月1500元的撫養費較高,這也成為王某的主要抗辯理由。
從性質上來看,離婚協議屬于契約的范疇。在達成離婚協議的過程中,實際隱含著雙方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問題的考慮。最終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雙方妥協商定的結果。當協議離婚的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時,所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王某若要否認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約定的效力,需舉證證明自己對該問題的表述并非真實意思表示。但這并非意味著雙方對撫養費作出約定后,撫養費的數額就是一成不變的,應當依雙方的收入變化或子女的現實狀況而定。例如,被撫養人的父母突發重大疾病造成收入驟減或子女隨著升學及年齡增長所需費用顯著增加,此時依據情勢變更原則,可以主張對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作出相應調整。
本案中,王某在訴訟時身體健康狀況和收入情況較離婚協議簽訂時相比,并無明顯變化,顯然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此外,離婚后的夫妻雙方應正確處理自己與對方及子女的關系,本著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足夠的物質保障并傾注必要的關愛,避免將子女作為限制對方的工具以及情緒的宣泄口,從而對子女造成二次傷害。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五條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八條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以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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