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是不是就不會被判刑了
不起訴是不是就不會被判刑了
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其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另外,關于審判結果無法預測,法院會根據當事人起訴的事實,依法進行審判。
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決定不起訴的話,那這個案件的程序就到檢察院終止了,不會已送到法院,法院也沒有辦法進行審判。
公安機關機關偵查完畢已送到檢察院的刑事案件,以及檢察院自行偵查結束的刑事案件,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一些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以及一些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其結果都是不將案件移送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
這是符合我國刑法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以前對于醉駕是一刀切的,基本都要移送審判,以增加打擊醉駕的威懾力。經過幾年實踐,對一些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從重處罰的情形,駕駛員認罪態度好并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考慮不起訴。
雖然刑事上面有可能不受處罰,但行政上面的處罰是免不了的,所以還是千萬千萬不要酒駕、醉駕,于人于己,都是莫大的功德。
刑事拘留不是最終裁決,不計入個人檔案,不影響當兵,工作,和其他私人生活。但是注意,刑事拘留有時候在公安內部網是可以核查到的,所以說你如果被警察審查有可能還會被查到因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的案底。
但是你一定得弄清楚,檢察院是不是真的不予公訴,并且不予公訴是因為什么,因為證據不足?盜竊罪很少有證據不足的。電動車的價格鑒定未超過1000元?也不會有這么便宜的電動車啊。。。你這個事情有貓膩啊。
放心好了,弄清楚,如果真的是不予公訴,一點事兒都沒有。
“欠債不還”(有錢故意不還)會坐牢嗎?
依我之見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須坐牢)
如果欠債故意不還,被原告起訴并最終法院作出了還款的生效判決,而勝訴的原告一旦根據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敗訴的被告方就有義務服從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產所有權證書丶交通工具權屬證書丶貴重的首飾…等“被執行標點物”。如果敗訴的”有錢不還”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而故意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主觀明知而協助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的行為,均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因為我國現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條增加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對于這種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而故意不還并轉移丶隱藏丶變賣“被執行標的物”,導致無法執行的行為依法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借錢不還”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須坐牢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起訴是不是就不會被判刑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