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沒領證怎么分開
結婚沒領證怎么分開
沒有犯原則性的錯誤單純的只是小矛盾都可以通過溝通解決的.分手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有問題不溝通 就靠分手解決那么遇到誰都一樣
如果結婚了。想分手。可能是婚姻走到了某種不可以挽留的地步。
但是無論是男是女。都應該做個有責任心的人。
即使沒有結婚證,我們也應該去補一個形式。
可以去公證處。公證。無論對于財產分割還是別的。
都是為了彌補已經缺失的責任感。
沒有結婚證,沒有法律認可,不算合法夫妻。辦婚禮,辦宴席只是民間的一種傳統禮俗,替代不了法律,你這種情況是合禮不合法,不能算正式夫妻,但它有時間范圍,如果時間超出一年,屬于事實婚姻,決定分手,還是要到相關部門,辦相關手續。
沒有結婚證,但辦過酒席,并非就是“事實婚姻”,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有明確界定。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詳見圖1),但刑法中的重婚罪認定環節,“事實婚姻”是會被認定為重婚罪而追責的。
現在你們要分開,財產分割清楚,直接散伙就行,也沒啥可處理的。
擺過酒席,法律不承認你們是夫妻,你們只是昭告天下同居了而已。
如果你們分開怕別人都不知道,也可以再擺一次酒席吃個散伙飯,別收禮金就好。
夫妻沒有結婚證,就不存在夫妻關系,沒有夫妻關系,離婚又從何談起?你不尊重法律,難道要法律來尊重你?
在過去,我國對婚姻上采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尊重舊的婚姻習俗,把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共同有了孩子視為事實上的婚姻,是合法的夫妻,受到法律保護。從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以后,就廢除了習慣法,把男女生活在一起,視為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對同居期間生下的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依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父母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在生活上的撫養義務,和接受教育以及保障身體健康上的責任。
因為不是夫妻,不受法律保護,想分手就分手,沒有共同財產這一說,只能靠雙方協商解決。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發生意見不統一,一方不愿意撫養孩子的話。以不撫養孩子為由,可以將對方告到法院,要求判決對方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謝邀。
關于事實婚姻
首先,要看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有多長?有沒有孩子?
嚴格意義上講,婚姻法規定,沒領證就沒有法律保護,要看情節而定。如果是前者,那就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如果時間不長且沒有孩子,那就談不上離婚,更談不上辦離婚證!!直接走人就好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最新修改的婚姻法并不承認事實婚姻,其規定只有經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的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所以即使你們舉行了婚禮、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但是卻并不是受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合法婚姻關系。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沒有結婚證,更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有財產分割,可以以同居的名義,向法院提出。
那么應該怎么辦?
1.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系,并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婚姻法規定,沒有領結婚證的,可以自動解除同居關系。
2.對財產爭議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3.如果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
4.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按離婚訴訟處理。
5.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當時因年齡小沒領結婚證,結婚7年并有一兒一女,但孩子的父親好逸惡勞,好賭好耍不思進取,導致經常吵架,婆婆家也不勸阻兒子的惡習,女方對婚姻的未來很是悲觀失望,如此復雜的婚姻現狀,實在難以給予太武斷的建議。
1、如果真得已經對這段婚姻完全絕望,由于沒有領證,你們的婚姻根本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當地民政局連你們是否結婚的信息都沒有,在法律層面你還是一個未婚女子,盡管你已經是一個兩個孩子的母親!所以你想離開現在就可以直接走人去尋找新的幸福!可作為一個母親,你能割舍下來一個3歲一個5歲的兩個孩子嗎?估計男方和你的婆婆就是看到了你已經被孩子綁架的事實,所以才不會收斂和幫助你!
2、作為局外人,盡管能夠給你一些建設性的建議,但還是希望你先冷靜下來,認真和丈夫、婆婆好好溝通交流一次,你是自由身,只要男方再不負責任和不知悔改,你完全可以抽身!估計這時婆婆和丈夫都得會嚇懵!因為從他的情況來看,再找到對象的可能性也不大!只要你義正辭嚴地表明了你的態度,估計會有所好轉,如果丈夫還是不可救藥,那是你再采取其它離開的步驟,也真得是仁至義盡了!
3、但不論怎么處理,一定要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了8年,現在想分開,如果屬男方玩夠玩膩想分開,以我之見必須賠償,女方一定數額的青春損失費。
如果是女方認為跟了你8年,你對她沒有一個交待,長時期耗著沒有任何指望只有失望,她白白浪費了一個女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青春年華,只能苦水往自己肚子里吞。
真正分手應該把倆個人,共同創造的財產,女方應分一大半,而后脫離同居關系,如果有孩子的,一定要把撫養之事處理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結婚沒領證怎么分開“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