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超過訴訟時效
借錢不還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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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
通常需要確認借款的期限是否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需要區分借款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還款時間。
如果約定還款時間的情況下,根據現行《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超過還款時間三年后才能算作超過訴訟時效。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你方要求對方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借款超過訴訟時效的話并不代表該筆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對方償還,只是通過訴訟方式情況下,對方抗辯超過訴訟時效的話,法院不會支持你方的訴求。
一般實務中,都會采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方式來讓該筆債務繼續生效。
二、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具體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
二、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三、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五、申請強制執行
六、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七、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八、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九、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
十、債權轉讓的,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十一、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結合上述多種情形來說,一般出借人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向對方確認還款時間或者書面做出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方式讓該筆債務發生訴訟時效中斷,進而達到債務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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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如果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罪。
建議,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1、有證據證明,您一直向對方主張還款的事實,則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2、如果十年時間,一直沒有要求對方還錢,但一直通過第三方要求對方還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3、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了,建議先補證時效的證據后(如還款計劃、還款的錄音、短信、微信等),再到法院起訴。
(1)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或達成還款協議。
首先,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人的勝訴權,權利并沒有喪失。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后又停止履行債務,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債權人也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其次,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2008)11號】第十六條中指出,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后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2)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法釋[1999]7號批復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本批復實際上確認了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在債權人催款通知單簽章的法律,即認為債務人的簽章行為是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在民間借貸中可以效仿信用社的相關做法,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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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不還超出催收當天就可以起訴。
如果寫的是欠條,又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話,應從你第一次要求他還款時計算,在三年的時間內起訴。如果有具體的還款時間,那么在該時間的三年內起訴還款。
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對借款糾紛來說,訴訟時效的起算點非常重要。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中有借款期限或者還款期的,期限屆滿后起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
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那些事兒!
一、是否真的過期?
起訴期,也就是訴訟時效,你真的了解訴訟時效嗎?什么叫訴訟時效,就是權利受到損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期限,一般為三年。借款的訴訟時效從確定的還款日期起算,未注明還款日期的,從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還款的日期計算。
但是,訴訟時效還有中斷的規定,什么是中斷,中斷也就是時效從新開始計算。那么,如果有中斷的事由,訴訟時效從新計算,題主所說的起訴期就未超過。
法律規定的中斷事由有主張權利,就借款來說就是向借款人討要,還有借款人承諾還款也構成訴訟時效中斷,題主難道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都沒有向借款人討要過嗎?每討要一次,就重新計算。
二、真的過期
如果訴訟時效真的過期,怎么辦?借款人承諾還款的,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又有三年時效。在現實生活中,出借人向借款人討要借款時,借款人推托不還款的最常見理由是沒錢,有錢了還,那么,出借人可借機讓借款人寫承諾還款書,這不時效又回來了。
還有一種情況,時效超期,借款人又不承諾或找不見人,怎么辦?可到法院起訴他,如果他到法院未主張訴訟時效超期,或者他未出庭,法院也會無視訴訟時效超期的,因為民法典總則規定,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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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訴訟時效是兩年(包括借款糾紛),從約定還款期,或者對方曾經答應延遲后的新日期或能證明你追要過的日期開始重新計算兩年。當然,現在既然已到了還款期,那么你可以訴至法院要求他歸還借款。 不過,原來的“到期不還,自愿將自己財產清償此債務”的約定無效,因為法律禁止在簽訂抵押合同的時候就有這樣的約定(見下面法律的第四十條)。如果到期對方沒錢歸還,這時候才能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見下面法律的第五十三條),經雙方另外作出新的協議,可以將抵押物折成價款作歸還。 如果對方不愿意定新協議,那就等法院判決后拍賣該抵押物來優先受償了。當然,如果抵押物的價值超出原先的借款數額(包括利息)的,只能將抵押物中按實際借款數額的部分來清償,而不能拍賣或變賣所有抵押物來超額償還,因為,這個,法院是不支持的。 以上兩種情況均可以同時訴至法院,等判決勝訴后申請執行。 另外,要知道的是,法律規定,房屋、汽車等特殊財物的抵押應當到相關住建局、車輛管理所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從登記之日起才開始生效,否則原先的“房屋、汽車”的這部分抵押約定的內容是無效的,就只剩存款的抵押部分有效了。————————《擔保法》 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借出去的錢,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話,你可以隨時主張,但是主張之后,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了,比如,訴訟時效是三年,你在2015年1月1日要過一次,但是,之后,三年里邊都沒有要過,那么你的訴訟時效依然是過時效的,你去法院訴訟單位話,法院就會認為你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
所以,別人欠你單位錢,你要及時要,不能拖,拖的時間長了,就沒法訴訟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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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問題,得需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一個案件超過了訴訟時效,作為原告一方依然還是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查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原告依然可以進行立案。
包括在開庭的過程中,如果被告不主動提出該案已經訴訟時效的問題,法官是不會主動審查的。原告就可以規避訴訟時效已過的問題。
但是通常這種情況下,除非被告不懂法,不懂得訴訟時效的問題,否則被告一般都會以此來抗辯,如果被告提出了時效問題,法院就會進一步審查是否超過時效,如果確實超過,則原告會喪失勝訴權。
另外一種補救的方式就是,例如對于債務糾紛,如果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原告一方可以先不去法院起訴,可以先與被告私下協商,如果被告同意重新出具還款計劃書或者重新設定還款日期,那么相當于被告對該債務的還款期限進行了重新的確認,此時訴訟時效講重新計算。
所以如果案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原告也先不要主動放棄,可以先嘗試與被告經溝通,如果被告不重新確認訴訟時效,也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只能期待被告不提其訴訟時效的問題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借錢不還超過訴訟時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