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案子法院會當庭判嗎
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醉酒標準,血液酒精含量應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一、全國還沒有制定統一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量刑細則,同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情形,定罪量刑結果差異較大。黑龍江省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大多數醉駕者被定罪判刑并處罰金。《浙江省關于辦理”醉駕”案件的會議紀要》(浙高法[2017]12號)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無其他從重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例1,2018年2月4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某路口時,被執勤民警在執勤中查獲,司法鑒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2.02/100ml。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例2,2015年7月25日,被告人吳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南街21號附近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被告人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67mg/100ml,已達醉酒標準。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拘役二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
例3,2016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途經齊宏路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被告人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1毫克/100毫升,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例4,2014年12月17日,被告人周×駕駛小型轎車從馬路中間行駛至路邊時,被查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周×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7.4mg/100ml。法院判決被告人周×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判處罰金也是各地不一。例如上述案件,黑龍江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為82.02/100ml,判處罰金5000元,浙江、北京等地血液酒精含量為190以上,罰金才兩三千元。蘇高法〔2013〕328號文件規定,判處罰金一般應當與拘役刑期相對應,一個月刑期對應一千元罰金,同時要充分考慮被告人的家庭、經濟等狀況,綜合評判后確定罰金刑的數額。
作為律師,我特別憎恨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強烈要求零容忍。醉酒駕駛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常是是重大人身傷亡事故。醉酒駕駛導致的事故,保險公司免賠,事故受害人或者親屬無法獲得經濟賠償。危險駕駛罪立法存在重大漏洞,不能遏制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假設某人因醉酒駕駛被定罪判刑,出獄后繼續醉酒駕駛機動車,最高判處拘役6個月,屢犯屢罰不能制止他醉酒駕駛機動車。法律應當規定,醉酒被刑事處罰的,再犯醉酒駕駛的,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向醉酒者提供機動車的,應按共犯處罰,醉酒人不能獲得駕駛機會,才會減少醉酒駕駛犯罪,更能保證大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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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依據刑法第1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而題主所說的酒精含量達到106mg/100ml,那肯定是屬于醉酒駕駛,將會被公安交管部門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如果駕駛員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駛會危害公共安全,還存有僥幸心理無視法律醉酒駕駛,特別是在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的情況下,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大家一定記得著名音樂人高曉松醉駕入獄的新聞吧)
醉酒駕駛的判刑:
1、如果定危險駕駛罪,按照《刑法》第133條第一款規定,處拘役,并處罰金;
2、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使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醉酒駕駛能被判緩刑嗎?
如果醉酒駕駛的犯罪份子符合下列條件,是有可能被判緩刑的:
1、犯罪份子被拘役或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份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份子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份子。
如果醉酒駕駛的犯罪份子符合以上適用緩刑條件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其使用緩刑。如果犯罪份子選擇自首,事故發生后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而且認罪態度良好,在法院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視其情況對犯罪份子爭取緩刑的機會的。
關于醉酒駕駛罰金的問題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車輛,罰款5000元,記12分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終身不能駕駛營運車輛,進過判決后處于拘役,并處罰金。
袍哥在此奉勸:
廣大的駕駛員朋友們,請大家一定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警示名言。要是知法犯法的話,將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幸。
醉酒駕駛判拘役1—6個月。
2011年“醉駕入刑”,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即為醉酒駕駛,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主刑為拘役,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不僅要判刑,還要罰款。
醉酒后駕車上路,嚴重威脅交通安全,因此,不僅要“打”,還要“罰”,在判處拘役的同時要并處罰金,根據最高法院規定,罰金不能少于1000元。
危險駕駛是輕罪,可以判緩刑。
緩刑是針對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刑期的犯罪分子,危險駕駛罪在判緩刑的范圍內,當然可以適用緩刑。但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會協商確定一個酒精含量值,一般是以140—160毫克作為界點,界點以下可以判緩刑,超過這個界點,必須判實刑,哪怕一個月、兩個月也要進看守所服刑,以便能夠更好的吸取教訓。
還是那句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現如今,喝酒開車的成本太高、代價太大,大伙還是小心為妙!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無證“醉駕”的,不適用緩刑。“無證駕駛”本身屬于較為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為人在違法的同時又實施了“醉酒駕駛”的犯罪行為,增加了社會危害性,加重了交通安全隱患,應當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因此該行為不能適用緩刑。
3、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開車上路的,那么就能夠依法判刑。
醉駕是觸犯刑法的,視情況而定,可判半年左右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