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處方權限類別
住院醫師處方權限類別
《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方權由其所在醫療機構予以取消:
(1) 被責令暫停執業。
(2) 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
(3) 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
(4) 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5) 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6) 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
住院醫師可以開二類精神藥品,住院病人每次處方不得超過一日量,門診處方每次不得超過一周量。
不知道你這個職業醫師是指什么醫師,按巜執業醫師法》,只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有處方權
處方權是指具有開具處方藥品的權力。
處方藥即非OTC藥,常見的處方藥包括麻醉藥,精神類藥,心血管類藥。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并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辦法》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也就是說醫師在非執業地點不具有處方權。
【你只有注冊“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的“全科醫學專業”作為執業范圍。”后才有西藥處方權。】依據如下:國中醫藥發〔2006〕52號關于修訂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做好醫師執業注冊工作,經研究,對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69號)中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進行修訂,在原有的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增設“全科醫學專業”。 取得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或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或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者,方可申請注冊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的“全科醫學專業”作為執業范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主題詞:中醫 醫師 管理 通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發校對人:吳 凱
各個地方各個醫院都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我們執業醫師在門診原則上只用一線抗菌藥物,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以上在住院部可以用二,三線抗菌藥物。具體看你單位的規定
臨床醫師按職稱一般分為四級:住院醫師(初級)、主治醫師(中級)、副主任醫師(副高)和主任醫師(正高)。習慣上也經常把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一起合稱為“高級職稱”。 按照衛生部規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是有權限分級的,按照醫生職稱級別來與相應限制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對應。即住院醫師以上使用非限制抗菌藥(就是臨床大夫都可以開啦),主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以上可以使用限制類抗菌藥物,主任醫師獨享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 (就是說,醫生級別越高,有權使用的抗菌藥物就越多,級別低的開不了高級別的抗菌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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