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雙方必須出庭嗎
離婚案件雙方必須出庭嗎
可以啊,證據充分就可以,現在法院審判看重證據。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你已經委托了律師處理,你可以不用出庭,但是離婚案件還真的不行。
因為離婚案件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要處理夫妻之間是否離婚,而夫妻之間是否離婚,必須要當事人親自來進行表示,別人是不能代替的,哪怕是自己的律師。
除非有當事人確實不能出庭的情況。比如有嚴重的疾病,或者或者住在特別偏遠的地區,或者不在國內的這種情況,通過遞交書面的申請,經過法院的同意之后也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沒有這些特殊情況,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出庭。
當然,如果你已經委托律師的話,你只需要出庭露個面即可,你只需要表達是否離婚的意愿,對于財產如何分割或者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可以全權交由律師進行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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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中國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1、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中國人出庭參加訴訟;
2、能表達意志的完全行為能力的離婚當事人應當出庭參加訴訟。不能表達意志的無行為能力的離婚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中國人或者委托訴訟中國人出庭參加訴訟;
3、能表達意志的完全行為能力的離婚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訴訟中國人出庭參加訴訟,但是必須向法院提交關于離婚內容的書面意見。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特殊情況包括以下的情形:
1、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2、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3、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5、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離婚訴訟中需要根據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進行區分對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這里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1、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第二,沒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不出庭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視為其放棄訴訟權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案件雙方必須出庭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