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怎么樣要回自己的
代持股份怎么樣要回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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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權代持協議能夠證明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系,當股權代持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仍然會被認定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
代持股關系應當基于委托關系形成,委托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托關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托代持股關系,并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股權被處分
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4、名義股東風險
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代持關系時,在實際出資人怠于履行出資義務時名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協議代持方反悔,那么你要根據你當時跟他簽的協議,還要回自己的股份,因為這一個按公司登記機關來說的話,誰登記誰就占有股份,但是如果你們有協議的話,這個對內是有效率的,你可以按協議要求他將你的股份給你。
李國慶和俞渝兩夫妻的事,你當看戲看看就行了,別當真。
先簽字后填內容的合同,只要是自愿簽署,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同就是有效的。李國慶這種說法顯然漏洞百出。就算他看到合同后,發現內容跟自己意思不符,為什么當時不反對,不申請合同無效。他自己的默認,就是對合同的認可。如果都像他這樣,事后不愿意了,一句合同是先簽字后填內容,就可以認為合同無效,那么現在很多商業合同都是無效的,因為這種先簽字后填內容的情況,太常見了。
李國慶這人,看了各種新聞之后,感覺他簡直就是一個法盲、文盲,現在我已經不知道他們兩口子的事情真實情況是怎樣的,也完全不關心真實情況了。單看李國慶的各種行為作風,就對這個人感到深深的延誤。曾經對當當網的情懷,也完全被這位李姓男子敗得一塌糊涂。
名義股東繳稅、余額轉付實際股東時不再繳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對于企業為個人代持的限售股征稅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而言,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依照該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后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名義股東繳稅、余額轉付實際股東時不再繳稅的稅務處理方式。 然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文件僅適用于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對于實際生活當中普遍存在的其它代持現象仍存在著雙重征稅的風險。 除上述企業代持股權外,自然人之間的股權代持現象也較為常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如果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偏低,則被視為有正當理由而免于核定征收。因此,實際股東若因各種原因需要代持,應盡量在上述范圍內選擇代持對象,以減少未來解除代持協議所可能產生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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