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親屬撫恤金怎么領取
工傷死亡親屬撫恤金怎么領取
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不能一次性支付。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30%。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工亡職工近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撫恤金對死者父母發放到其去世,對配偶發放到75周歲。
領取應該由撫恤對象領取。
根據你說的情況,可能不是工傷死亡,因為工亡要求合法有效的勞動關系,而建筑工地的工人很可能是沒有勞動關系的,是包工頭雇傭的,屬于勞務關系,分別說一下可能的賠償吧。1.假如是工亡,賠償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2.如果不是工亡,僅僅是雇傭關系下的賠償:喪葬費為受訴地法院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個月,死亡賠償金按受訴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計算二十年,撫養費的話,按照需要扶養的人的年限計算,每年賠償的扶養費不超過上一年的人均消費性支出。這些數據都在統計局的官網上,一般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公報里。鑒于事情重大,請你咨詢當地律師,以上回答可能不準確,僅供參考。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我們工傷死亡待遇一般有三項:
第一,喪葬補助費。所在地區六個月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18年大家都使用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17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是8467元,青島市是5309元。注意,一些地區會有好幾個社會平均工資。比如天津市用于計算養老待遇的是7073元,但是用于計算工傷喪葬待遇的是5607元。
第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了體現同命同價的原則,國家是按照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進行補助。
2017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396元,20倍是727920元。
第三,供養親屬撫恤金。這個是為了保障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以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職工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老和孤兒在此基礎上提升10%。
供養撫恤金之和,不得超過職工原工資百分之百的標準。
供養親屬的資格要根據職工去世時的資格確定。曾經遇到一個王大姐,她丈夫去世時她沒有到退休年齡,可是很快到50歲了沒有退休金。這種情況很可憐,不過確實也不能享受遺屬待遇了,希望規定能更完善一些。
工傷賠償金支付,一般都是要求提供經過公證的繼承證明或者相應繼承人的委托書,才可以打到某一個人的賬戶上。也有的是支付給用人單位,有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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