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和刑事
交通事故民事和刑事
可以分開訴訟的。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方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而作為事故中的被害人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需要,選擇采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損害賠償;也可以單獨地提起民事訴訟來要求賠償。但是,如果被害人選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賴要求賠償的,根據規定應按標準交納訴訟費用,而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要求賠償,則可以免交訴訟費用。所以,從減輕經濟負擔的角度考慮,建議被害人盡量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處理賠償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嚴重到一定程度,才屬于刑事案件。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事故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刑法》沒有規定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處理。不論是否觸犯《刑法》,被害人均可向肇事者提出賠償請求。
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法律上沒有統一的要求。一般來講是兩種做法:
第一種做法,審理交通肇事罪的時候,受害人及其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合并審理。這樣處理起來簡便。但是通常能爭取到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稍微少一些(例如,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優點:處理速度較快,簡便。
缺點:賠償項目有限。
第二種做法,先處理刑事案件即交通肇事罪,然后受害方單獨就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這樣處理起來比較繁瑣,但是相對而言,能爭取到更多的賠償。
優點:賠償項目和數額多。
缺點:拖延時間比較長。
至于刑事判決是否涉及民事賠償,上述第一種方案,一般刑事、民事在一起判的,例如判決張三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附帶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十五萬元。第二種一般是分開判的,刑事判決判處肇事者有期徒刑某某年,民事部分另案判處賠償。
另外,民事和刑事并不是完全沒有關系。一般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可以作為從輕處理的一個情節,反之,巨額賠償無力賠償(一般三十萬以上),多數是以情節特別惡劣來從重判處。如果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當時人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書面諒解,可以爭取判處緩刑。另外,如果民事部分判處的賠償不積極履行,往往會影響服刑期間的減刑和假釋。
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5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通說觀點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也不能超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范圍。(有一定爭議,有些觀點認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是可以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但是不管怎么樣精神損失費都不在賠償的范圍之內。但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賠償范圍是區別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本身包含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但精神損失費也是沒有的。 個人認為交通事故案件最好還是一并提起民事訴訟,一因為在此情況下民事賠償部分也是被告人量刑的情節之一,有利于賠償的執行。 另外如果死者家屬同意刑事和解,雙方協商同意的話,賠償范圍和金額是可以突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陪賠償的限制的。
要看事故責任劃分和事故造成的損害結果。如司機承擔主責,造成他人死亡,就屬于刑事案件,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司機被刑事拘留有可能是刑事案件,構成交通肇事罪;既有可能是刑事,也有可能是刑附民,還有大量的是純民事的。關鍵是您沒有講明具體情況。要看交通事故造成什么樣的后果。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重傷,且負主要責任的后果,就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了。不管交通事故造成什么后果,都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是民事糾紛,如果故意造成惡意交通事故的,屬于刑事糾紛。
重大交通事故中先刑事后民事,還是先民事后刑事沒有具體的規定。受害人和肇事者協商不成,立即起訴,申請法院查封肇事者的財產,主張侵權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來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判決會同時做出,但也有例外。
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是緊密相連的,因而,民事部分的審判與刑事部分的審判一般應同時進行。人民法院只有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確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大小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對被告人是否應當承擔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以及賠償損失的范圍作出認定,進而確定賠償的范圍以及賠償的形式。因而,附帶民事訴訟理應同刑事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件一并審判。這樣也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但由于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畢竟是一種民事訴訟,不可避免地具有許多與刑事訴訟不同的特點,例如,需要認定物質損失的程度、大小和范圍、被告人的賠償能力、承擔賠償責任人員的范圍等,而對這些事實的認定有時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難,有些甚至在訴訟過程中尚處于變化中,需要進行周密的調查、甄別和科學的鑒定。而刑事案件審判由于較多地牽涉到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問題,不允許久拖不決,不能超越各訴訟階段法定的訴訟期限,如果附帶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審判確有一定的困難,可能影響刑事部分在法定時間內審結時,也可以對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開審判。
但是在分開審判時要注意:
第一,只能先審刑事部分,后審附帶民事部分,而不能先審附帶民事部分,再審刑事部分;
第二,必須由審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部分,不得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三,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不得同刑事判決相抵觸;
第四,附帶民事部分的延期審理,一般不影響刑事判決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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