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醫院有醫療糾紛怎么辦
和醫院有醫療糾紛怎么辦
先協商,后法律解決。法律是公證的,千萬別違法。
謝邀!
醫療糾紛,使人揪心!如何解決呢?有哪些方法?
一,醫院、患者雙方協商解決,省事、省時、高效!雙方坐下來,茶杯捧起來,友好協商!堅持實事求是,偱規踏矩,達成協議,糾紛圓滿解決,糾紛處理結束。
二,雙方協商不成,有請衛生主管部門出面處理,醫院、患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醫學鑒定,醫學鑒定出來后,由衛生主管部門牽頭,協調雙方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調解處理,如果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處理結束。
三,如果不服調解協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進行裁決,裁決前法院會詢問雙方,是否愿意進行協商?如果不愿意,就喪失最后一次由法院主持的調解機會,只能等待法院判決生效。
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判決,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前,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千萬別搞醫鬧!醫鬧要入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9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醫療秩序的行為……將依照刑法擾亂社會秩序罪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者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
醫患糾紛!壞就壞在出現了糾紛,你只能找醫院,或是上級醫院!這不是在跟老子告他兒子嘛?而我們大家都懂得一個比較粗俗的道理,那就是,老婆是別人的好,兒子是自己的乖!這特么能有一個合理的結果嗎?上法院告狀,你特么連個檢測報告都沒有,你告誰?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你又不服!你又不愿認命!咋辦?我到是想明白了,這冤有頭債有主!我沒那閑功夫來陪你們玩兒,只有像那個為女兒討公道的人學習,勇敢的去面對死刑!此生不能為國捐軀!能為督促在制度上的完善進步而獻身!也算是死的其所了。
醫院是個險象環生的地方,病人的病情千變萬化,需要醫生根據經驗快速判斷,用醫術拯救生命。這對醫生和護士的專業能力、職業精神要求很高,同時,也確實會有一些差錯出現,而一旦錯誤診療,就可能會傷害到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此時就會出現醫療糾紛。這時作為外行的家屬和病人,該怎么維權呢?
醫療事故糾紛屬于侵犯人身權一類的侵權糾紛。該類糾紛中醫療機構與患者所處地位的差異,使得患者往往手足無措,不知該何去何從。筆者作為律師,經常都會面對患者或者患者家屬的咨詢,答疑解惑之際,不免想對該類糾紛的法律實踐進行總結,以期可以帶給讀者些許啟迪,亦或茶余飯后無聊之際的消遣。
醫療事故發生以后,作為患者一方到底該采取哪些手段才能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對自身亦或親人的“不幸”給予最好的回應。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此規定實際上從立法的角度確立了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即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是醫療機構在整個診療過程中要存在過錯,也可以理解為無過錯便無責任。
那么,哪些情況下便可以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呢?
第一,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違反診療操作規范,對診療過程中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盡到告知和說明義務,若醫務人員未盡到該義務的;
第二,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
第三,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偽造、篡改、銷毀病歷資料的;
第四,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
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規定的。
以上所列是醫療機構構成過錯的主要情形,但并非涵蓋所有類型。患者要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那前提必須是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民事糾紛中,永遠逃不開證據以及舉證責任這個永恒的話題。醫療事故糾紛作為侵害人身權益的一類,既與其他民事侵權糾紛有共性,但同時也有其特殊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者一方請求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應證明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系及受損害的事實,并提供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過錯的初步證明。該類證據一般包括掛號單、繳費單、病歷、出院證明及可以證明存在醫療行為的其他證據。
作為患者一方,在醫療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時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一、收集整理掛號單、繳費發票等就診依據,同時要求醫療機構復印病歷并要求醫療機構封存病例;
二、盡快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事故損害責任鑒定;
三、盡快聯系專業律師確認賠償范圍,并預估大致金額;
四、拒絕醫鬧,理性協商。這幾年,醫鬧現象對社會穩定造成很大影響,法律對醫鬧的處罰也有相應的規定,甚至不乏被處以刑法處罰的案例,因此,應盡可能冷靜理性的維權,以免造成因維權不當而身陷囹圄的尷尬境地。
大量的實踐證明,醫療事故糾紛的爭議解決,宜由醫患雙方平等協商來處理為原則,比其他的途徑更能最大限度的爭取患者一方的合法權益。最后,期望自己所講的零零碎碎,能給大家在處理該類糾紛中有一些幫助,以期讓患者及家屬的不幸得到最大的慰藉。
依法維權。謝邀。
這種情況臨床上很常見。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和家屬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有權復印病歷并封存病歷(這些醫療文件是法律認可的唯一依據)。
第二步可以找醫院的醫務科投訴并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雙方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到當地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一般分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兩種。
構成醫療事故有以下三種情況:
1.導致病人出現功能障礙的;
2.出現殘疾的;
3.導致病人死亡的;
且上述三種后果均是由院方單方面責任所致。
如果上述情況均不存在,一般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會判定醫院無責。
即便起訴,沒有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也很難成功。
謝謝邀請!
醫療事故鑒定后明確責任,然后通過協商、協調,形成統一意見后就簽署解決文件。這其中有時也很難達成共識,也需要各方有所讓步。
謝邀。
醫鬧,醫鬧,說明就是患者家屬鬧事所以立的法,已經說明醫院醫生沒責,是病人患者家屬在鬧事,如果醫院醫生有點責那來的醫鬧???只能是醫療事故事件而不是醫鬧,也就是說患者家屬們在鬧事,和醫院醫生無關!你想你能打贏嗎???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和醫院有醫療糾紛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