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母親怎樣爭取撫養(yǎng)權
撫養(yǎng)權確定的什么標準如下:
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慎重考量: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huán)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jīng)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yǎng);
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yǎng),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母親爭取撫養(yǎng)權的有利條件如下?
結合人民法院確定撫養(yǎng)權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guī)定,母親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的的有利條件有: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母親該如何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
事實上,離婚訴訟中,女方在對應以上條件,有針對性地收集以下幾方面相應的證據(jù),是非常有利于獲得孩子撫養(yǎng)權的: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jīng)濟收人的證明。
其實 如何去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
最主要的是 要看你自己愿意為孩子付出多少 放棄多少
我當初是選擇凈身出戶
她當時的出生 可以說是我用命換來的
沒有女兒的話 我連生活的勇氣都沒有
她是我的全部 比我的生命還重要
我想和女兒在一起 所以我放棄所有財產(chǎn)
我只要女兒 別的東西對我來說一文不值
錢 是掙不完的
孩子 也許這輩子你只有這一個
我不知道別的女人是如何選擇的
但是我想說 我選擇女兒 從來沒有后悔過
我說這些 不是說 選擇孩子就是好媽媽 也要看你能不能把孩子帶好才是重點
如果你沒有時間照顧孩子的話 你在考慮考慮
孩子的童年最重要
關于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權的問題,可以參考如下規(guī)定,供對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孩子滿四周歲的,可以參考以下規(guī)定: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優(yōu)先考慮情形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夫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yǎng)權問題也隨之出現(xiàn)。那么對于孩子的撫養(yǎng)權,2017年新婚姻法是怎樣規(guī)定的呢?
一、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yǎng)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yǎng)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jù)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yǎng)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huán)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yǎng)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yǎng)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huán)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yǎng)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huán)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yǎng)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qū)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yǎng)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yǎng),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yǎng)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yǎng)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jù)《婚姻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yǎng);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yǎng)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jīng)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jīng)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yǎng)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huán)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yǎng)權歸屬的因素。
二、子女的撫養(yǎng)費標準具體數(shù)額如何確定?
根據(jù)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shù)額可依據(jù)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yǎng)權確定的什么標準如下:
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慎重考量: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huán)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jīng)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yǎng);
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yǎng),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母親爭取撫養(yǎng)權的有利條件如下?
結合人民法院確定撫養(yǎng)權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guī)定,母親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的的有利條件有: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